致不歧視權與保護受益人的通知
聯邦“第六章/不歧視”保護
波士顿大都會規劃組織(Boston Region MPO)的各機構、服務和活動遵守聯邦不歧視法,包括1964年頒發的《民權法案》第六章、1987年的《民權復原法案》,以及其他相關法規和條例。《民權法案》第六章禁止聯邦資助機構實施歧視行為並規定,在美國,任何人不得因種族、膚色和族裔(含英語水準受限)而被聯邦資助機構或活動拒絕參與、拒絕福利、或遭受歧視。由聯邦公路管理局、聯邦運輸管理局或兩個機構共同發佈的相關聯邦不歧視法律禁止任何基於年齡、性別和殘障的歧視。波士顿大都會規劃組織第六章各項目與聯邦的闡釋和實施一致,對這些保護類別作了深入考慮。此外,依據美國交通部對13166號聯邦行政命令的政策和指導,波士顿大都會規劃組織為英語水準受限人士提供有效途徑供其使用州交通部各項目機構、服務和活動。
馬薩諸塞州不歧視保護
波士顿大都會規劃組織同時遵守《馬薩諸塞州公眾輔助服務法》(見M.G.L. c 272 §§ 92a, 98, 98a),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信仰、性別、性取向、殘障,或祖籍而對公眾輔助服務設施的准入使用或接待進行區分、歧視或限制。同樣,波士顿大都會規劃組織遵守州長行政命令526號第四節;該節規定,所有由州提供、執行、許可、特許、資助、調控,或承包的專案、活動和服務皆不得有基於種族、膚色、年齡、性別、族群、性取向、性別認同或表達、宗教、教義、祖籍、族裔、殘障、退伍軍人身份(包括越戰老兵)或背景的違法歧視。
其他資訊
欲知更多有關第六章以及相關聯邦和州不歧視法的更多資訊,請聯繫:
Title VI Specialist Boston Region MPO 10 Park Plaza, Suite 2150 Boston, MA 02116 617-973-7100 TTY: 617-973-7089 |
Title VI Specialist MassDOT, Office of Diversity and Civil Rights (ODCR) 10 Park Plaza Boston, MA 02116 857-368-8580 TTY: 857-368-0603 |
投訴
欲投訴違反第六章或相關聯邦不歧視法,請於指控被歧視行為發生後的180天之內聯繫《民權法案》第六章專員(Title VI specialists)(聯繫方式如上)。
欲投訴違反馬薩諸塞州公眾便利法,請於指控被歧視行為發生後的300天之內聯繫馬薩諸塞州反歧視委員會(Massachusetts Commiss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聯繫方式如下:
Massachusetts Commission Against Discrimination (MCAD)
One Ashburton Place, 6th Floor
Boston, MA 02109
617-994-6000
TTY: 617-994-6196